第28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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闻途坐得直挺,垂着眼皮没有看他。 “经依法查明,20xx年4月15日晚21时55分许,十里街东段集市,被告人李呈昊因其女友被骚扰而与被害人关贺发生纠纷……” 语气稳练,不紧不慢,强大的气场。 “……最后李呈昊用刀扎进关贺腹部,致关贺当场死亡,经法医鉴定系因锐器致伤腹腔主要血管,失血性休克死亡,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,一,物证……” 李呈昊把头垂得很低,闻途看了他一眼,手心捏了汗,心中生出几分紧张。 他尽力在排除因为对面是谌意而产生的干扰,当然这不是紧张的主因。 虽然已经执业数年,但能出庭的次数不多,独自办案的机会更是难得,从前和控方抗衡的是他们整个刑辩团队,这次只有他独当一面,紧张,压力,经验不足,都是需要克服的东西。 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李呈昊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,致一人死亡,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234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其刑事责任……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1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,请依法判处,此致,海州区人民法院,宣读完毕。” 他一气呵成地念完,没有任何停顿。 话音落下的那刻,法庭内的空气都冷了几个度。 审判长说:“公诉人有需要对被告人就犯罪事实进行发问的吗?” “有。” 法庭发问规则是“先控后辩”,即作为广义控方的公诉人、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先于辩护人进行发问。 谌意抬眼看向被告席的李呈昊,表情严峻:“被告人李呈昊,听清公诉人的讯问,请你如实回答。” 李呈昊颤颤巍巍抬起了头,和谌意对视。 “你和被害人关贺的纠纷是怎么发生的?” 李呈昊下意识看了一眼闻途,闻途朝他点了点头,坚定的目光令他心安。 李呈昊回答:“他骚扰我的女朋友,并且在我制止后,又骑摩托车回来和我吵架,还把我的小吃摊撞翻了。” 谌意又问:“他撞翻后,你做了什么?” 李呈昊说:“我砸坏了他的摩托。” 谌意:“谁先动手打人?” “……我。” “你们打架过程中,他打了你哪些地方?” 李呈昊:“他揍我的脸,我肚子也被他打了,嘴角出血了,四肢也有轻微骨折。” 谌意问:“跑到街角后,你又是怎么和关贺打斗的?” 李呈昊停顿了片刻,慢吞吞说:“我、我有些记不得,当时我和他撕扯在一起,在混乱中用酒瓶把他打倒了。” “关贺倒地后的半分钟内,你做了什么?” “我怕他站起来,又揍了他几下,然后把他的刀抢过来,不小心把他扎死了。” 谌意语气冷硬了一些:“说详细点,既然你是不小心的,又怎么精准扎到被害人的腹部?” “审判长。”辩护席上的闻途突然开口,“请制止公诉人的诱导性发问。” 诱导性发问,指可能影响陈述或证言客观真实的发问形式,在法庭上是被禁止的。 他敏锐地捕捉到谌意问题中的诱导性质,反应快得连审判长都没注意到。 谌意眉头蹙了一下,目光冷冷瞥向闻途,又听审判长发话:“公诉人,注意你的提问方式。” “好。”谌意敛了一下表情,扬起下巴,“换个问法,你用刀扎他的目的是什么。” 李呈昊吞吞吐吐半天,低声回答:“我不想被他打死,我想活下去。” “只有用刀扎他,你才能活下去吗?” “因为我想彻底制服他,我已经没力气和他继续打了,我怕他又站起来,如果他再站起来我就完蛋了,所以……” 谌意说:“你为什么觉得他还会站起来打你?” 李呈昊愣了一会儿开口:“我、我就是一种直觉,我怕万一……” “这个时候刀已经在你手上了,而他手上没有其他武器,按理来讲你是稍占上风的,所以接下来关贺做了什么动作、说了什么话,又或者对你实施了什么威胁,让你觉得可怕,甚至觉得他还会再站起来打你?” “这……他好像没说话,也没动作,我记不得了。” “也就是说,你其实也不确定他还会不会站起来打你,那回到上个问题,你扎他的目的是什么?” 李呈昊有些懵了:“我当时太紧张了,没法冷静下来思考,脑子一热就冲过去扎他了。” 这话听得闻途心脏咚一声沉下去。 李呈昊显然是招架不住被这么问,已经自乱阵脚。 成立正当防卫,必须具备防卫意图,即目的是保卫自身免于受侵害,如果仅仅是行为人“脑子一热”,防卫意图很难说清。 闻途后悔没给李呈昊多强调几次。 “好。”谌意点了一下头,“你刚刚提到关贺倒下后没说话,也没动作,你怎么判断的?” “怎么判断?呃……就是看他没反抗,我也没听到他的声音啊。” 闻途闭目,差点原地去世。 谌意继续问:“他晕了吗?” 李呈昊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绕进去了,他求助似的看向闻途,闻途表情平静,内心已经汗如雨滴。 谌意的发问很有技巧,问题简单容易回答,却暗自环环相扣,步步紧逼,不知不觉就会把人引进坑里。